各院(系、部)、附属医院、研究所:
为做好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结构与资助政策调整和规定
自2015年开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政策做部分调整和规定,详细内容见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或附件一《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新政策》。
二、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2015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2.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自2015年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自2015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要求撰写申请书。
2. 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3.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三、申报安排
(一)2015年1月15日前,以部门为单位统计无申报系统账号的申请人信息并将汇总表(附件二)发至176221839@qq.com集中办理。
(二)2015年1月26日至27日,以部门为单位提交申请人填写的《环球360网站最新官网生物医学科学研究伦理审批单》(附件三)一式三份至科技处集中办理(第一批)。
(三)2015年3月6日至7日,以部门为单位提交申请人填写的《环球360网站最新官网生物医学科学研究伦理审批单》(附件3)一式三份至科技处集中办理(第二批)。
(四)2015年3月8日,申请人在线网上填报截止日期。
(五)2015年3月10日,部门统一提交纸质版申报书(A4双面打印,一式二份)。
(六)材料受理地点:行政楼3-13室
四、电话、网址
(一)咨询电话。
1.材料接收组电话010-62328591
2.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
3.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010-62327230,010-62325557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010-62326872,010-62325562
重大研究计划、重大项目、NSFC-广东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NSFC-新疆联合基金、NSFC-河南人才培养联合基金、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等010-62328484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010-62327001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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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6910
6232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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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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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6902
62326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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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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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9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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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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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7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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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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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6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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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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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7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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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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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6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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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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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8952 62328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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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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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6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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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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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6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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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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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6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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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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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6760 62327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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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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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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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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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7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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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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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6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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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 https://isisn.nsfc.gov.cn/
五、注意事项:
(一) (一)未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博士学位获得者(限报的申请人除外),必须提交国科金申请书,否则不允许本年度内其它项目的申报。
(二) 由于本次国科金申报时间与假期冲突,请各申请人务必依照学校安排按时办理伦理审批单、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 申请人自行联系专家(硕导以上)修改申请书,基金委形式审查通过者,学校给予1000元的审校费。
(四) 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国科金,自2015年起,立项课题学校将给予1:1配套经费支持。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
联系人:梁飞 联系电话:86168705 13619240258
科技处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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