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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育部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7-06   点击数:

各院(系、部)、附属医院、研究所:

教育部办公厅决定开展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我校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部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的通知 》(陕教技〔201513号)文件的要求,配合教育厅做好2015年度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科学技术)推荐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有条件的教师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审批程序

    1.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技术进步奖,由项目组(完成人)自由申报,不设推荐指标限制,由学校推荐。

2.特等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评审委员会从当年拟授予一等奖候选项目中特别突出的成果提名推荐,提名特等奖的项目需另提交汇报PPT(具体要求另行通知),经现场考察、奖励委员会审核和教育部领导审批,最终评出当年特等奖授奖项目。

3. 青年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具有推荐资格的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根据提名推荐要求向教育部推荐,由提名单位或提名人填写青年奖提名推荐书,撰写提名推荐意见。通过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的拟授青年奖候选人将由教育部通知被提名人提交汇报PPT(具体要求另行通知),经现场考察、奖励委员会审核和教育部领导审批,最终评出当年青年奖获奖人。

4. 除教育部和其他部委直属高校直接向教育部推荐外,其余高校由省教育厅负责自然奖、发明奖和进步奖推荐项目的审核工作,具体由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推荐项目的资格审查。

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5. 推荐项目必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须发校公函与推荐材料一同报送。

三、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

四、成果登记

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7月20日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

五、申报截止时间

(一)各申报项目组(完成人)可于2015年7月10日后联系科技处获取网络申报登录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5.109.48/Cutech),点击进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与评审系统”进行网络推荐工作,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10日。

    (二)成果登记截止时间7月20日(成果登记办法见附件);

    (三)请项目组(完成人)于7月20日前提交申报项目公示材料(公示内容格式参见附件);

    (四)申报项目书面材料(3套,其中1套原件)请于2015年8月10日前报送至科技处315室,同时发送电子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湛睿

联系电话:86177457

电子邮箱:llzzr75@163.com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科技处

                                                          2015.7.6

联系电话:029-86177457 传真:029-86168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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