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附属医院、研究所:
西安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凡我市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和实际工作者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研究成果;在经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批准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研究成果;市级以上社科规划结项课题;虽未发表但已转化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文件,且有比较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评。
上述范围内的研究成果,凡有以下情况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与西安地区以外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必须是我市作者任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或由我市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方可申报。
(二)教材、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工作总结、年鉴、一般的大事记不参与此次评奖(专著出版后被选作教材的,可作为专著申报参评)。
(三)交叉学科、边缘学科、软科学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社会科学的可以申报。
(四)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不得申报参评。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中属于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
(六)已获市委市政府和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再参评。
(七)副市级以上现职领导干部的个人成果不参评(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委托第二、三作者申报)。
二、成果申报要求
个人申报的成果每人限报一项,联合申报的成果限报两项(包括个人单独申报的一项)。多人合作的集体成果的申报须经第一主编或第一负责人书面同意。一个作者只能向一处申报。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凡申报者,专著须提交2本,论文、调研报告等提交3份(其中原件不得少于1份,复印件应包括期刊的封面、目录、文章内容);并填写《西安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2.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需要提供标明作者姓名和撰写时间的打印件3份,并需要提供项目委托单位证明或成果采用证明。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影响的研究成果要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3.以部门为单位填写《西安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推荐汇总表》,汇总表中的题目必须与申报书中题目一致。
4.每项成果按《申报表》、成果复印件(或打印件)、佐证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附件材料使用统一目录。专著的原件不需装订。所有材料各附电子版一份发至E-mail:457183694@qq.com。
四、时间地点
1.报送时间:2016年9月9日(星期五)16:00前。
2.报送地点:科技处313办公室
联系人:雪洁
联系电话:86168705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附件:
1.西安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推荐汇总表
2.西安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科技处
201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