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附属医院、研究所:
根据陕高教组〔2017〕124号文件,为贯彻落实陕西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陕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按照《陕西青年科技奖条例》规定,开展我校第十二届陕西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做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宣传普及科学知识、推广技术、转化成果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男性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未曾获得本奖。
二、推荐要求
每个推荐部门按《陕西青年科技奖条例》推荐符合条件候选人。各推荐部门要对拟推荐候选人的相关推荐材料进行审核,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客观、真实,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推荐名额:有省级重点学科、省级科研平台的部门推荐2人,其他部门推荐1人。部门推荐候选人经学校评审,公示后,择优推荐上级部门参加评选。
三、材料报送
2017年9月20日前,各推荐部门将书面推荐材料报送至科技处315办公室,并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77923453@qq.com。
(一)书面推荐材料包括:
1.各推荐部门提交评审情况报告1份(内容包括从通知到评审推荐开展的进程情况,推荐的具体程序、被推荐人名单、评审推荐意见),推荐部门评审组专家名单1份,汇总表1份(加盖部门公章)。
2.《第十二届陕西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4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3份。
3.以下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1)《第十二届陕西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复印件);
(2)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
(3)科技成果简介材料(300字以内);
(4)科技成果综合材料(1500字以内);
(5)《陕西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3份(三位专家应有两位与候选人非同一个工作单位);
(6)代表性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最多三项,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7)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8)其他材料。
(二)电子推荐材料包括:
1.《第十二届陕西青年科技奖推荐表》电子版(附件3);
2.候选人本人正面2寸免冠彩色照片、工作照各一张(应为JPG格式,工作照不小于1.5M);
3.候选人科技成果简介材料(300字以内);
4.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通讯体裁、2000字以内)。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潘瑾 孙娅
电 话:(029)86177457
电子邮箱:377923453@qq.com
附件:1、陕西青年科技奖条例
2、陕西青年科技奖条例实施细则
3、陕西青年科技奖推荐表(第十二届)
4、陕西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
科技处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