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部、所),附属医院:
根据《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陕西省药物临床(GCP)和研发机构专家库专家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陕药监函〔20120〕65号),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遴选推荐一批药物临床(GCP)和研发机构检查专家,建立完善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GCP)和研发机构专家库。现将我校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从事机构和伦理管理工作及药物临床试验专业组的工作人员。
(二)各教学科研单位从事药物研究及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熟悉药品注册法律法规和药物临床试验相关政策要求。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65岁以下,能参加药物临床GCP检查和药物研发机构检查工作。
(三)从事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伦理管理工作及临床试验专业组的工作人员,除具备以上条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伦理管理岗位工作时间满3年,取得国家GCP培训证书,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或医学/药学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的工作人员。
2.在药物临床试验专业组工作,应参加过至少3个药物临床试验项目,取得国家GCP培训证书,具有医学/药学相关专业背景,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临床工作人员。
(四)各教学科研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具备以上(一)(二)条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各教学科研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从事药物研究、教学工作,具备医学/药学相关专业背景及高级技术职称。
(五)已取得国家局药物临床GCP检查资格的专家,申报推荐后将直接纳入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家库。
三、申报方式
(一)拟申报的专家填写《陕西省药物临床(GCP)和研发机构专家推荐表》(附件),同时提供专家个人资质证明文件至各教学科研单位。
(二)各教学科研单位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开展推荐工作,同时要保证推荐的专家,能不定期参加药物临床GCP检查及药物研发机构检查工作。确认推荐专家人选后,统一报送推荐专家申报资料至科技处成果管理科。
四、特别说明
(一)《陕西省药物临床(GCP)和研发机构专家推荐表》A4双面彩色打印,表格控制在1页,照片上传电子近照。
(二)申报专家个人资质证明文件包括: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学历证明文件
3.个人职称证明文件
4.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国家局GCP培训证书及参加相关国家局检查文件复印件等)
将所有证明文件电子版合并在一个WORD文档,纸质材料彩色打印。
(三)推荐表和证明文件合并WORD文档电子版发至邮箱:liangfei@xiyi.edu.cn,纸质版一式一份于3月16日之前联系科技处成果管理科进行报送。
(四)逾期未报送和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视为放弃申报。
(五)请各教学科研单位统一报送,科技处不接收个人报送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飞
联系电话:86168705 13389225515
附件:《陕西省药物临床(GCP)和研发机构专家推荐表》
/wcm.files/upload/CMSkyc/202003/202003021218034.doc
科技处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