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3号),结合我校科研工作实际,我校积极落实相关政策。经研究拟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发/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协助团队及个人开展科研工作。
经个人/团队申请、院系部推荐以及科技处审核,现将符合条件的拟设岗位及其相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18日,共计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科技处反映。
联系人: 梁飞 段晓宇
联系电话:029-86168705
科技处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