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8-02   点击数:

各相关院(部、所):

为加快陕西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促进产学研合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激励高校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省教育厅决定开展 2021 年度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立项建设工作,现就我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和条件

1. 此次申报采取总量控制、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我校限项申报1 项;作为合作单位不受名额限制。超出我校限项申报数量将择优推荐。

2. 拟申报的工程中心须符合《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建设条件。

3. 拟申报的工程中心须依托陕西高校组建,并与企业、科研院所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

4. 拟申报的工程中心研究领域须符合国家、陕西或行业重大战略需求,技术研发和工程化应用能力强,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5. 拟申报的工程中心不得与现有的省、部、国家级平台重复,鼓励新兴学科和交叉融合的研究平台申报。同一高校同一研究领域平台不重复建设。

6. 依托高校能够认真履行建设主体责任,制定了可行的建设发展规划,对工程中心的组织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资源条件配置、经费投入保障等方面配套改革政策明确、落实到位。

二、申报时间及要求

1. 申请的工程中心和依托高校登录“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kygl.sneducloud.com/)在线填写《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编制申报材料。

2. 填报时间从即日起截至 2021 8 20 00:00,请务必按时完成线上申报。

3. 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填写,如实反映情况,《申请书》的文字表述要真实、准确、客观。附件材料是支持、证明《申请书》相关内容的支撑材料,要真实可靠,充分完备,清晰可见。如发现有不实,或伪造的,即取消参评资格。如工程中心的工作有涉密内容,请在申报材料中进行脱密处理。

4. 各部门要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确保申报资格的有效性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应作出对工程中心建设及运行提供经费、场地、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承诺。

5. 纸质申报材料须由系统生成(带“正式申报材料”水印字样)。《申请书》与附件材料一并胶装成册,无需另加封皮。《申请书》与附件支撑材料合计限 100 页。

6.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至 2021 8 27日(星期五)。请部门将确定推荐的工程中心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一式八份交至科技处成果管理科。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联系人:梁飞 段晓宇

电 话:86168705

邮 箱:kjc@xiyi.edu.cn

系统技术支持:87669498


附件:1.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2.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

  3.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单位推荐表

     

                          科技处

2021年8月2


联系电话:029-86177457 传真:029-86168705

版权所有:环球360网站最新官网 - 360环球官网登录入口 邮编:710021 备案号:XA12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