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研究所、附属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发挥作用”新时代留学工作方针,鼓励和吸引更多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推动国内高校学科建设发展,有效提升国际科研合作水平,现将教育部2019年度“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主要资助对象为我校教师或科研人员,与在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中国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者)共同申报的合作科研课题。
二、资助范围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围绕国家重要建设领域,重点支持国家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服务教育改革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资助形式为提供一次性合作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标准5万元。项目执行期为2年。
三、申报条件
1.国内申请者应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2.同一名申请者每年度限报1项,在完成上个项目并通过验收结项后,方可再次申请项目;国外合作者每年最多可获批一个资助项目。
3.合作双方需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正在执行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自2016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四、申报要求
1.国内申请者专业类别、申请项目研究方向需与国外合作者专业方向相符。
2.国内申请人需具有较强的研究基础和能力,国外合作者具有较强研究优势;课题具有较强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鼓励深入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课题,鼓励研究成果能预期产生引领示范、创新性和社会影响、对所在地区高校的学科建设具有促进意义的课题。
3.合作方式需可行,合作双方均有完成研究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时间和条件;申请项目符合所在地区高校的特点,可提升本地区高校学术、科研水平。
4.项目完成后需进行验收和结项,项目成果的基本要求为在省级及以上相关领域刊物上发表至少1篇论文。
5.合作协议应包括:合作双方信息、合作内容及目标、合作双方权利及义务、经费管理、知识产权归属、预期成果、协议有效期和变更终止、争议解决及其他等内容。
五、申报程序
1.项目负责人起草合作协议,二级单位初审后,于9月20日前报科技处审批。
2.项目负责人填写申报书,二级单位初审合格后,填报汇总表报送科技处。
3.材料要求:
《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经费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三份),申报材料PDF版(每个项目所有申报材料整合为一个文件)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39690623@qq.com
4.材料报送时间:申报书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19年9月28日下午4点前。
联系人:潘瑾、孙娅
电话:029-86177457
附件1: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经费申请书
/wcm.files/upload/CMSkyc/201909/201909100455026.doc
附件2:“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基本信息登记表
/wcm.files/upload/CMSkyc/201909/201909110907006.docx
科技处
2019年9月10日